分析。认为不能排除交通事故造成的可能性。
从这一点考虑,也可能是凶手撞了被害人之后,将尸体掩埋起来,企图掩盖其交通肇事逃逸罪。
最关键的问题有以下3点。
1、发现尸体的地方是作案的第一现场呢?还是在别的什么地方将被害人杀死后,把尸体运到那里去的?
2、是单纯的凶杀案?还是与交通事故有关?
3、是单独作案?还是两人以上的共同作案?
关于第1点,从尸体赤身裸体的情况来看,作案之后转移尸体的说法比较有说服力,但是并不能完全排除现场作案的可能性。另外,关于第2点和第3点,虽然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不同看法,但所有看法都缺乏证据,没有超出推理的范围。
在这次案情分析会上,为了查清被害人的身份,刑侦支队制定出了以下搜查方针。
1、调查现场附近的过路人、目击者。
2、调查现场附近的公司退职人员、待业人员。
3、调查现场附近的木匠、泥瓦匠、施工人员、推销员、收款员、销售人员等流动人员。
4、调查近期本市的交通事故情况。
第三天,即6月30日,被害人尸体被转移到公安医院进行解剖。解剖结果如下:
1、死亡原因:颅骨凹陷性骨折所造成的脑压迫。
2、已死亡时间:20一30天。
3、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头顶往后约8厘米处有直径约5厘米的凹陷性骨折:右耳上方约5厘米处的头部右侧颅骨粉碎性骨折,前颅及颅左侧发现由相反一侧击打所造成的应挫伤痕迹。
4、估计凶手是从后向前、从右向左猛力击打死者头部,造成其死亡。
6、尸体的血型:b型。7、其它参考项目:
a、经证实,被害人胃中的食物有蕨菜、水芹、山香菇等野菜;还有动物性肉片(某种贝类或鱼类的一种)以及荞麦面条等。这些食物吃进胃里大约已3--4个小时。
b、关于被害人腹部的手术疤痕以及两脚小趾和右手中指的缺损,认定为是“为治疗坏疽而进行的腰部交感神经结切除术及两足小趾、右手中指截肢手术后留下的疤痕”。另外,从被害人腹部的手术疤痕推断,他得的似乎是特发性坏疽(伯格氏病)。这种病又叫做“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发病后会呈现出四肢缺血症状,血管痉挛、血管壁营养障碍,久之,足趾会发生干性坏死和溃疡。这种病与抽烟有很大的关系,烟草中尼古丁的血管收缩作用是诱发该病的重要因素。
c、死者的全部牙齿几乎都因尼古丁而改变了颜色。从这一点来看,可以认为死者是由于大量吸烟而诱发了伯格氏病的。
在进行了以上解剖检查之后,验尸法医谈了自己的看法:“在两条手术疤痕当中,右侧的那条要陈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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