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发时的气温情况,死亡时间可以确认为午夜0时左右,前后误差30分钟。
田春达一页一页的翻阅尸检报告,又注意到几个细节。
一、死者死亡前4个小时内有过性行为。
二、死者的伤口在后脑偏左的部分。说明凶手可能是左撇子。
三、死者颈部的白金项链和腕上的手表均保存完好。
四、死者大衣上沾有很多青灰色纤维,经鉴定,系经过染色处理的羊毛。
五、案发现场发现一只溅有血迹的一次性打火机,上面印有进口百威啤酒的商标,但在打火机上没有采集到指纹。
六、在案发现场的血迹中,发现一道较为模糊的自行车车轮印痕,根据印痕宽度,可以确定是一辆山地车。
刑警调阅了当日晚23时至次日凌晨1时,也就是案发时段,梧桐路北口十字路口的交通监控录像。录像显示,那一时段里,没有自行车从梧桐路北口驶出。
由于梧桐路南口远离干道,交警部门未在该处设立电子监控探头。
第二天晚上,田春达重复了一次白天做过的角色带入式假想,这次加入了三点新内容,凶手是左撇子,匆忙中跌落的打火机,和用来逃离案发现场的交通工具——山地自行车。
然后沿着窄窄的梧桐路,一路南行直至路口,远处杜梅家所在的那座居民楼遥遥在望。
环顾四周,田春达很快就发现了此行寻找的目标。
十字路口西南角就有一个烤串摊。老板正准备收摊,见有人来了,又打开了鼓风机。
田春达感觉这顿夜宵吃得很有收获,除了不停地打满嘴羊肉味的饱嗝,还捎带着整明白一件事。
昨天夜里老板收摊的时候,一辆山地自行车从梧桐路南口疾驰而出。骑车人身穿黑色皮夹克。尽管没留意那个骑车人的去向,但烤串摊老板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时间,凌晨0时10分。
因为他每天都在同一个时间收摊。
翌日的案情讨论中,田春达又提出了几个疑点。
1、凶手的动机。
如果凶手单纯以抢劫为目的,那为什么会忽略了杜梅的手表和项链。
尽管梧桐路偏僻安静适合作案,但那里绝对不是本市富人云集的高级住宅区。
按照同事的叙述,杜梅的确属于那种消费欲强烈,在穿着和娱乐上很舍得花钱的女人,但她根本算不上富婆。怎么看也不值得让一个抽三五烟的抢劫犯在寒风中苦等半夜后痛下杀手。
是偶发性还是有预谋?如果在界定梧桐路杀人案的性质时,一定要在上述两者间做出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田春达倾向于后者。根据是:同事描述,杜梅在单位是个性格开朗、热情大方的女人,颇受大家的欢迎,基本上可以排除同事作案的可能。
在此基础上,可以推定,杜梅被杀的直接诱因,很可能是私生活的某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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